综合百科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新生必看)

新生须知

大学是人生最美好的阶段。新时代大学生当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新生同学当规划好自己的大学生活,明确目标、坚定航向,努力学好本领,为未来人生奠定坚实基础。

为适应本校本科学习生活,我校学生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四川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了解优秀学生培养、学科竞赛、考研支持、国际交流等学业提升和发展支持政策。新生同学还可通过《四川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入校后发放)和教务处主页、微信公众号等进一步了解有关学习要求和学业提升发展的有关内容!

01课程修读主要要求

1.学生在最高修业年限内(自入校之日起6年,含休学时间,下同)按录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可在入学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修读相应课程并参加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对应的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者须进行课程补考或重新学习

2.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选修部分高年级课程,但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不得高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的20%。

3.学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对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予以学业警示:

(1)在校学习期间上一学期获得学分数低于15学分(大四学期除外);

(2)上一学期不合格课程数(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达到3门及以上;

(3)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不合格课程数(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达到6门及以上。

4.学校对以下学生作降级处理

(1)在校期间受到连续两次或三次学业预警者

(2)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学分数低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60%者

5.学校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

(1)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2)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者;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5)最长修业年限期满仍未达到结业条件者;

(6)标准学制(四年)内未达结业条件,且未办理降(留)级手续者。

6.学生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个人原因确需申请调整专业的,应按《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经转入专业考核并同意录取后转入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7.我校学生在最高修业年限内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规定及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02学习纪律主要要求

学生应按时参加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参加学习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到一定学时数的学生,将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累计旷课11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累计旷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累计旷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累计旷课41至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累计旷课61学时以上或不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应诚信参加各类考试,遵守学业学术的相关规定,凡有不遵守考场纪律、抄袭或协助他人旁窥试题答案、传递试题答案、夹带、携带手机、请人代考或替他人代考的,以及在以论文形式考试或考查、毕业论文、论文发表等中有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行为的,将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学生,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典 型 案 例

【案例一】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陈某经常性无故旷课,累计旷课20学时,辅导员多次教育,但该生依然我行我素,最终累计旷课达26学时。

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三条(二)的规定:“累计旷课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

【解读】根据学校的规定,学生需按时参加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参加学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案例二】

2018年1月,学校举行的期末考试中,刘某与高某是好朋友,两人在考试前约定要互相帮助。在考试的过程中,刘某完成答题后,将答案写在草稿纸上传递给高某,高某将其压在试卷下进行抄袭,考试快结束时,监考人员发现了小纸条,在监考人员的再三追问下,两人承认传递答案的事实。

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五条(二)的规定:“在考场内互对答案、传递答案、互打暗号、手势或与他人交头接耳等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该次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记过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两人该次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其记过处分。

【解读】学校要求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准有交头接耳、传递“小纸条”、互对答案等任何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这些行为违背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

【案例三】

2018年6月,学校举行的期末考试中,学生李某在考高等数学过程中,将写有数学公式的纸张带入考场,在作弊过程中被监考教师发现。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六条(二)的规定:“考试过程中,以任何一种形式夹带、隐带、隐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该次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该次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处分。

【解读】学校要求在闭卷考试中,考生一律不得将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作业本、纸张、电子设备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也不得将资料抄写在手掌或身体其它部位。极少部分同学抱有侥幸心理,平时学习不努力,考试投机取巧,最终都受到了处分。

【案例四】

2018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汪某趁监考人员不注意,偷看手机上的答案时被发现,监考人员将其手机没收以后,发现答案是由考场外的人员通过QQ传送给汪某。

汪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六条(四)的规定:“将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讯工具及其他电子设备带入考场并已经接收、发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在考场中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通话的,取消考试资格,该次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汪某该次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解读】学校规定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和电子辞典、MP3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历年来,学校都对类似的作弊行为进行发了严厉处理。

【案例五】

2019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范某之前参加了几次四级考试,成绩都不理想,于是范某在此次考试前找到同在一所学校的英语专业学习的田某,恳求田某帮其通过四级考试,但是监考人员在检查证件的过程中,发现参加考试的“范某”与监考人员手中的照片不一致,经过反复查问,田某承认了代替范某参加考试的事实。

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七条(一)的规定:“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该次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范某该次考试成绩无效,并给予两人开除学籍处分。

【解读】学校规定考生不可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田某冒名代替他人考试,出于哥们义气“帮助”同学给自己的诚信簿上抹了黑。

03学生学业发展(部分)

本科学生应作好学业规划,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的前提下,通过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辅修专业”教育、科研实践活动、考研、国际交流学习等专业发展活动,不断提升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专业核心竞争能力,学校积极为学生专业发展提供各类支持。

1.“辅修专业”教育

“辅修专业”教育是指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经自愿申请、学校选拔,同时跨学科门类修读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辅修专业”教育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知识面宽、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能有效增强同学们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目前,学校在多个专业中开设了“辅修专业”教育,学生可积极参与。

2.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科技竞赛活动,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可以培养其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同时,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的成绩也将为奖学金、保研、考研、就业等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支持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学校为每个专业的学科竞赛搭建了训练平台、配备了指导教师,同时,对于参赛获奖的学生将按规定给予: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学分学时计算、奖学金奖励、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项目申报支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等政策支持。

3.科研实践活动

大学生科研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业余时间,在教师的指导下参加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研究项目,或进入教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学生通过参加科研活动,不仅能强化学生的专业学习效果,而且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协同能力,对升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和进入社会的职业素养需求都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支持学生参加科研实践活动,学校每年将立项数量较多的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务处组织)、实验创新项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同时鼓励学生主动向教师申请进入教师科研团队等开展科研活动。

4.考研(硕士研究生考试)

考研是指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基础课和专业课四门,考试时间为大学第四学年上学期的12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硕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同学通过继续深造,以提高个人学历学术层次和就业竞争力,为将来找到理想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学校毕业年级中参加考研的同学已超过半数。

学校每年开展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对于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研实践活动,成果突出,符合《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等要求的学生,可在第四学年九月份申请参加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

无论是自主报考或是“保研”方式,都需要同学们尽早明确学习目标,规划时间安排,夯实专业基础,提升综合素质,为升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打好坚实基础,将晋升考研贯穿专业学习的始终,稳打稳扎地走实落地每一步。

5.国际交流学习

国际交流学习是指在校本科生到境外高等学校进行交流学习,有“1+3”(川师大学习一年,境外高校学习三年)“2+2”(川师大和境外高校各学习两年)等既可获得川师学位,又可获得境外高校学位模式,也有3-12个月的短期交流模式。学生参加国际交流学习可拓展其国际视野,锻炼合作交流能力,提高创新意识,增加就业竞争能力。

学校目前已与境外近200所高校签署了中外联合培养与交流的合作协议,并设立了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对优秀学生进行国际交流学习进行支持。学生可参加与我校签署交流协议的境外大学的国际交流学习,也可自主联系境外高校进行国际交流学习。

6.卓越人才培养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是近年来教育部、四川省为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通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实践教育教学,培育人才培养质量文化,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我校坚持以卓越人才培养为引领,以“24356”办学治校体系为主线,着力培养“三心四能五结合”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目前,学校共承担国家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3项,四川省卓越教师、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等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1项。通过校、院两级联动,形成了“4+2”教育硕士、“4+2+3”本硕博连读、“教师教育基地班”、“培优生”制度等特色培养模式,学生入校后可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要求提出申请,通过考核后可参与有关项目学习。

新生必备开学指南时间表

(长按可保存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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