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残1一10级等级评定标准
一、军人伤残1一10级等级评定标准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意识消失;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不能工作;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明显职业受限;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职业种类受限;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远距离活动受限;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二、十级伤残军人有没有意外伤害赔偿金?
十级伤残军人有意外伤害赔偿金。
意外伤残赔偿不是固定的,是要根据实际支出和减少收入,以及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确定的。没有人能够给你一个确定的数额!
可以要求赔偿
(1)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七级40%,八级30%,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7)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998之后退伍的伤残军人,都有意外意外伤害赔偿金
三、伤残军人补助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我们全国各地的退役军人(含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参战军人、军属等优抚对象)的八一建军节慰问金,并没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一定发给的,全凭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依据自己的财政实力和拥军热情,决定发给慰问金、实物的。至于慰问金有否、多少、实物是什么的,也是属于退役军人和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无可奈何的被动领取或接受的(含没有任何慰问金或实物)。但是只要有发给慰问金或实物的,各级政府部门绝对不会慢待或漏发任何一个退役军人和其他的优抚对象的。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六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二十七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