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是什么意思(公文清退是什么意思)
1. 公文清退是什么意思
公文份号是《条例》规定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18个要素之一。它是同一件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原《办法》中没有定义,《条例》中增加了此定义内容。标注份号有利于加强公文的管理和利用,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有利于公文的分发、清退、查对、借阅、统计和销毁。不是所有的公文都标注份号,涉密公文一定要标注,如果发文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对不涉密的公文标注份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数字不足规定数时,前面用“0”补充。
份号在公文的办理中容易被忽视,有三个问题应当引起注意:
第一,涉密文件一定要标注份号。
第二,份号的数字要按照规定标注,不可有随意性。
第三,份号标注的位置要正确,要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
2. 被清退的公文
收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签收、启封、登记,拟办、请办、批办、分发、承办,组织传阅、催办,处置办毕公文。
第一阶段:公文的收受与分流。具体包括:签收、启封、登记。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正确收受来自各有关方面的公文。
1、签收,指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证。具体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机关设置的外收发人员、通讯人员分别从发文机关、邮政部门、机要交通部门、机要通信部门、文件交换站,或者通过自备通信设备收取公文。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2、启封,公文统一或分别由办文人员签收后,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者亲启。
3、登记,收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登记。收文登记,一般分为阅件登记和办件登记两类。登记过程中,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失份数、收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有些机关的登记还分为外收文登记和内收文登记。
第二阶段:办理收文,具体包括:拟办、请办、批办、分发、承办。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收文的阅读、分析研究,从中获取信息,了解或解决其所针对的事务或问题。
1、拟办,秘书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经过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供有关领导者审核定夺,作出指示。
2、请办,也叫注办,指机关办公厅(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注请主管领导人指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3、批办,指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对公文(包括公文的拟办意见)进行认真阅读分析之后,提出处置意见。
4、分发,指秘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人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人和部门。
5、承办,指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实质性的处理,解决公文所针对的问题。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传阅与催办。
1、传阅,指公文处理机构根据领导人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人阅知或者指示。组织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公文传阅的方式有很多,目前最普遍采用的方法是轮辐式传阅法。这就是以公文传阅工作人员为中心点,以阅读审批公文的领导人为外圈,由中心点开始送给第一个人阅看,第一个人看毕退回中心点,再由中心点传给第二个人看,依次下推,每传阅一人都经过中心点。公文走过的路线,呈车辐条状,因而得名。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公文,完全掌握公文的行踪,避免中途积压和传递断线,还可以合理调整阅文人的次序。
2、催办,指公文处理机构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阶段:处置办毕公文,包括:清退、销毁、暂存、立卷、归档等。
1、清退,经过清理将有关办华的收文按期退归原发文机关或由其指定的有关单位。清退的意义在于维护公文的安全,防止错误扩散,避免出现工作中的被动局面和不良影响,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与有效性。
2、销毁,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对失去留存价值或留存可能性的办华公文所作的毁灭性处理。其意义在于保守公文中的秘密,避免无用公文的干扰,减少公文管理中无效的工作量。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由2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3、暂存,暂时留存保管一部分具有很高查考价值的重份公文(一份已立卷归档)和受多种因素制约一时难以准确判定是否应予销毁的公文。其意义在于方便日常查考,减少档案部门的工作压力,挽救确有留存价值的公文使其更充分地发挥效用。
4、立卷,将办理完毕且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文编立成为案卷(公文的集合体,档案管理的基本单位)。其意义主要在于:保护公文,避免破损与散失;使公文化零为整,将零散公文按特定联系组成新的整体,从而便于查找和利用,更有效地满足人们系统查考利用公文的客观需求;为档案工作提供管理的对象,为档案事业奠定基础。
5、归档,将编立好的案卷及案卷目录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来移交档案部门作为档案保存和管理。其意义在于使办理完毕的有查考价值的公文完成其向档案转化的过程,使公文能更充分地发挥其历史效用。
发文办理是指机关内部为制发公文所进行的拟制、处置与管理活动。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拟稿、会商、审核、签发,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分装、发出,处置办毕公文。这一程序具有很强的确定性与不可逆性。
第一阶段:文稿的形成,具体包括:拟稿、会商、审核、签发。这一阶段是发文办理活动的中心内容。
1、拟稿,即上一节所讲述的公文写作。经过对有关信息材料的收集加工和再创造,系统地记录有用信息,使机关的意志见诣文字,草创供进一步完善的原始文稿。
2、会商,指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时所进行的协商活动。
3、审核,指拟就的文稿在送交有关领导审批或会议讨论通过之前,由经验丰富、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水平较高的相关工作人员等对文稿所做的全面核查、修改工作。
4、签发,指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之后,批注正式定稿和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日期的活动。除一些规范性及部分重要公文须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或再由负责人签署方可生效外,其他文稿,一经履行签发手续即为定稿。为此,签发是绝大多数公文生效的必备条件。
第二阶段:公文的制作,具体包括: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这一阶段工作的任务,就是以定稿为依据.以手工缮写、机械誉写和印刷等方式,制成供正式对外发出的各种公文文本,形成供实际使用、具有法定或特定效用的正式公文。
1、核发,指秘书部门在定稿形成后、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结构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进单位和印制份数。
2、登记,这里揭发文登记,主要登记行将发出的公文的发文字号、文种、标题和发文范围。
3、缮印,即以誉录抄写、印刷等方式制作供对外发出的公文。
4、用印或签署,即在印毕的公文上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或请有关领导者在公文正本上签注姓名。其作用均为表明公文的正式性质和法定效力。
第三阶段:公文的对外传递,包括分装、发出等环节。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使公文能为受文者有效接收创造条件。
1、分装,指按照规定具体抗配和封装公文。
2、发出,指将已封装完毕的公文以适宜的方式(如走机要交通等)发送给受文者。
第四阶段:处置办华公文,包括暂存、销毁、立卷、归档等。
3. 公文中的清退是什么意思
1.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2.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3.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4.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4. 公文清退和销毁区别
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二)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三)办毕公文的整理归档
1.清退:经过清理将有关办毕的收文按期返归原发文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关单位。公文清退工作的目的在于保证重要公文或机密公文的安全。
需要清退公文的范围:(1)绝密公文;(2)有重大错漏的公文;(3)被明令撤销的公文;(4)仅供征求意见或审阅的公文;(5)未经本人审阅的领导人的讲话稿;(6)其他由发文机关指定清退的公文等。
2.销毁: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3.暂存:公文的暂存,是指对既不应立卷归档或清退,又暂不宜销毁的公文,仍需再留存一定时期以备查用。
暂存公文的范围:(1)频繁查阅的已整理归档公文的重份文本与复印本;(2)具有参考价值的公文、简报等;(3)一时难以准确判定是否留存或销毁的公文;(4)反映一般情况的公文、报表等。
4.立卷:将办理完毕且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文编立成为案卷。
5.归档: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5. 公文被清退是什么意思
公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
1.第一阶段:公文的收受与分流
(1)签收。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机关设置的外收发人员、通讯人员从发文机关、邮政部门、机要通信部门、文件交换站,或通过自备通信设备收取公文。
(2)外收文登记。即由外发人员在完成签收工作后,对收文情况做出简要记载。
(3)启封。即外收文登记完成后,公文送至机关统一或分别按内部机构设置的内收发部门 (或人员),由其签收后,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者亲启。
(4)内收文登记。即由内收发人员对收文情况做出较详细记载。
(5)分办。即经对收文进行分类筛选后,由指定的有关人员根据公文的重要程度、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有关程序规定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阅知办理。
(6)摘编。由文件管理人员对部分准备投入办理过程的重要文件进行的加工活动,主要是针对这些文件写文摘、提要、综述,汇集有关数据资料等。
2.第二阶段:办理收文
(1)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经过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者审核定夺。
(2)批办。即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对公文提出处置意见。
(3)承办。即有关工作人员按批办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
(4)注办。即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3.第三阶段:组织传阅与催办查办
(1)组织传阅。指独份或份数很少的公文需经多部门或多位工作人员阅知处理时,使公文在他们中间得到有效传递和阅读。
(2)催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根据承办时限和其他有关要求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
(3)查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
4.第四阶段:处置办毕公文
包括:立卷归档、清退、暂存、销毁等。
扩展资料
一、公文特点: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 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
二、草拟公文,从构思到脱稿都要一丝不苟。动笔前应当做到:
1. 了解领导意图,弄清本文件的性质、行文目的、任务和范围;
2. 认真阅读有关文件,明确政策界限;
3. 熟悉业务,必要时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掌握工作规律。
文件起草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2. 简明扼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3. 谦虚谨慎,勤勉及时。
4. 贵在得“体”。合乎体式,合乎身份。
6. 需要清退的公文是什么意思
公文处理中的清退是指将有关办毕的收文按期返归原发文机构或由其指定的有关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7. 清退的公文有哪些
公文处理的核心部分是收文处理,而收文处理的第四阶段(处置办毕文件)当中包括文件的清退、立卷、归档、销毁等内容。在公文处理过程中,一般平件可以不清退,领导和有关部门可自行销毁;秘密以上密级的公文必须清退到公文处理有关部门统一处理,然后根据规定进行立卷和归档,经整理后,视情况对部分公文进行销毁。垍頭條萊
需清退的文件包括以下以类:頭條萊垍
1.绝密公件。頭條萊垍
2.有重大错误的公文。萊垍頭條
3.未经本人审阅的领导人的讲话稿。萊垍頭條
4.被明令撤销的公文。萊垍頭條
5.仅供征求意见或审阅的公文。萊垍頭條
6.发文机关指明需要清退的公文等。 條萊垍頭
8. 公文的清退是什么意思
公文的登记形式有:
A簿式
B卡片式
C联单式
D电脑登记式
“登记”是公文办理程序——收文办理程序——第一阶段——公文的收受与分流里的第三个程序。
登记的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公文的收受与分流:签收、启封、登记;
第二阶段——办理收文:拟办、请办、批办、分发、承办;
第三阶段——组织传阅与催办:传阅、催办。
第四阶段——处置办毕公文:清退、销毁、暂存、立卷、归档。
阅件登记就是机关的综合办公部门或公文处理部门对阅知性文件进行登记,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这里的“办理情况”不是指对文件中的事件进行办理,仅指将传阅件送给哪几位机关首长阅知
9. 清退公文有哪些
公文处理的核心部分是收文处理,而收文处理的第四阶段(处置办毕文件)当中包括文件的清退、立卷、归档、销毁等内容。在公文处理过程中,一般平件可以不清退,领导和有关部门可自行销毁;秘密以上密级的公文必须清退到公文处理有关部门统一处理,然后根据规定进行立卷和归档,经整理后,视情况对部分公文进行销毁。需清退的文件包括以下以类:
1.绝密公件。
2.有重大错误的公文。
3.未经本人审阅的领导人的讲话稿。
4.被明令撤销的公文。
5.仅供征求意见或审阅的公文。
6.发文机关指明需要清退的公文等。
10. 公文的清退
处理程序:
第一阶段:公文的收受与分流
(1)签收。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机关设置的外收发人员、通讯人员从发文机关、邮政部门、机要通信部门、文件交换站,或通过自备通信设备收取公文。
(2)外收文登记。即由外发人员在完成签收工作后,对收文情况做出简要记载。
(3)启封。即外收文登记完成后,公文送至机关统一或分别按内部机构设置的内收发部门 (或人员),由其签收后,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者亲启。
(4)内收文登记。即由内收发人员对收文情况做出较详细记载。
(5)分办。即经对收文进行分类筛选后,由指定的有关人员根据公文的重要程度、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有关程序规定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阅知办理。
(6)摘编。由文件管理人员对部分准备投入办理过程的重要文件进行的加工活动,主要是针对这些文件写文摘、提要、综述,汇集有关数据资料等。
第二阶段:办理收文
(1)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经过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者审核定夺。
(2)批办。即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对公文提出处置意见。
(3)承办。即有关工作人员按批办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
(4)注办。即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第三阶段:组织传阅与催办查办
(1)组织传阅。指独份或份数很少的公文需经多部门或多位工作人员阅知处理时,使公文在他们中间得到有效传递和阅读。
(2)催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根据承办时限和其他有关要求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
(3)查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
第四阶段:处置办毕公文
包括:立卷归档、清退、暂存、销毁等。
公文处理特点:严肃性,辅助性,应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