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流程 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财产所有人立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按照遗赠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财产所有人未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按照配偶、子女、父母超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1.继承人在办理房地产继承手续前,应先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时,继承人应先到房屋所在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房屋产权仍为外销商品房,他还应去需要公证处办理公证。 2.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后,需要持继承公证书原件、继承过户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原房地产权证、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产办理继承登记。 3.继承人在办理财产继承手续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几笔费用。需要支付的三大费用是: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这个过程中的收费也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采用的是差别固定费率累进收费的方式。 4.继承人办理上述手续后,即可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人应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产权证原件、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认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原件等。注册机构。 5.如果资料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新的产权证就出来了,你可以按时拿到。 1.在注册信息和验证协议窗口入口办理信息注册在线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估价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在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在契税和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名称变更手续。 继承人需要可带以下资料到公证处: 1.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证明; 3.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4.死者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合法继承人证明; 5.继承人身份证。 其他情况: 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财产继承,必须提交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