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以后如何过户 安置房能不能买卖和过户
安置房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土地证的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能不能上市交易。即使能上市,也要5年后才能交易,有一定风险。需要房产转让的买卖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转让费按房产价值计算缴纳,包括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可以咨询房产所在地房管局。 1.买房人应该缴纳税费;契税:房价的1.5%(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需要为3%,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首套房为1%)。 2.交易费用: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根据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和取证费:根据各区具体规定,一般在200元左右。 5.出卖人应缴纳安置房转让税: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营业税:差价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话);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利润的20%或房价的1%(房产证满5年且房屋为唯一的,可免交)。如果没有拿到土地证,土地出让金要付给需要,大概是房价的3%。 首先提交办理需要:安置房过户手续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合法委托书,拆迁前的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2.被拆迁人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 3.申请房屋过户和房屋所有权登记。 4.测量家庭平面图;如果在国内也有被拆迁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需要:做的具体手续后台回执是指接收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回执联;实地查看和实地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内部服务费;科长、主任审批;打印现场备注、登记表和转移单;后台产权转让,住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