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口迁出流程 单位集体户口迁出要哪些手续
集体户口迁出不是由需要,的单位批准,而是由需要的单位出具证明。同意迁出证明是户口迁移证明,同意接收证明是准迁证明。这两份证明的格式和纸张由都是公安局提供。根据规定,从农村迁入城镇的居民,必须持城镇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镇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1.首先你要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取得当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然后向县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出,同意迁出并出具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记录。 2.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申请表、户口准迁证、被迁移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向户口所在地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并出借当事人户口卡,出具同意户口迁移证明。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3.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同意接收户籍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户籍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科开具居住迁移证明。可以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结算手续。 集体户口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部原件;本人集体账户卡原件,没收不退;身份证原件;新开户的,还应向需要物业出具证明;非业主的需要,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