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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质疑香港特首指定法官是“人治”,资深大律师驳斥!

香港大律师公会人士指特首指定法官是“人治”,汤家骅:这种说法很奇怪,专业团体应有专业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主要内容20日公布,相关措施包括中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等。对于香港大律师公会相关人士称由特首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是“人治”,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资深大律师汤家骅21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该说法“很奇怪”,因为基本法中早已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

汤家骅对记者表示,在看到《草案》主要内容后,他认为相关机制设计不会对香港司法独立造成损害,“比如草案中提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在被问到如何理解“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中的“极少数”时,汤家骅坦言自己尚未收到更多信息,也希望看到更明确的规定,因此很难做出判断。不过从法律常识来讲,如果香港出现了非常重大的动乱,特区政府处理不了,特首请求国家处理可能是一种情况。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非常重要的官员,由香港法庭处理可能不太合适,也不排除适用上述情形。

《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从现任或者符合资格的前任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对此,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称这等同“人治”,汤家骅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叶巧琦的说法“很奇怪”,因为基本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香港的一般法律和一些行政条例也允许特首任命法官处理一些特别的情况,比如说一些重大的公开调查案件等。无论特首任命谁,他也是香港的法官,法官独立去审理,而不是由特首去审理,所以我看不到哪里有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的情况。

“我不想对他们(指大律师公会有关人士)进行过多的批评,因为我也曾是大律师公会的主席,我只是希望一些专业团体发声的时候,能够用专业的态度去处理。”汤家骅对记者表示,这些资深的法律人士,对香港的法律制度应该是了解的,“既然了解,为什么还说那些话,这就让我感到奇怪。”

21日有香港媒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一次会议将在6月28日至30日举行,不排除“涉港国安法”会在7月前审议通过。汤家骅表示,香港很多民众希望法律尽快通过,他也希望有多一些机会听取和对比不同的意见,将相关立法程序做到最好。同时他认为,由于香港现在没有法律去处理涉国家安全的案件,这并不是一个好的情况,因此在香港就国家安全立法有很大的迫切性。

番外

6月底再开人大常委会, 谭耀宗:期待表决通过涉港国安法令其正式成法

据新华社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6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虽然报道中并未提及6月底举行的常委会是否会继续审议涉港国安立法草案,但多名北京和香港的法律人士告诉《环球时报》,涉港国安立法事宜有很大可能将被列入此次常委会议程,进行第二次审议。专业人士指出,如人大常委对涉港国安立法草案意见较为一致、几无分歧,不排除月底即将草案交付表决,这意味着该法7月初或可生效。

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对涉港国安立法的第一次审议。涉港国安立法草案主要内容向外界公布,其中包括中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等。

根据中国《立法法》第二十九条和三十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21日表示,如委员长会议认为合适,可随时将涉港国安立法纳入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日程。他表示,如大家意见较为一致且讨论成熟,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是否交予表决。“我们期待本月底前能表决通过涉港国安立法草案,让其正式成为法律文件。”谭耀宗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并表示如果草案在六月底通过,七月初即可生效实施。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普通法案需要经过三次审议,但如果一项法案意见较少、大家对其几无分歧,在两次审议之后也可提交表决。因此,涉港国安法案在二审或三审后交付表决都有可能。

不过,田飞龙同时强调,涉港国安法的立法进程有必要加快。“首先,全国人大‘528’决议已阐明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人大常委会有宪制性义务加快立法以落实人大决定。其次,香港本土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正在加紧破坏立法进程,G7外长联合声明显示外国干预的严重性,这将在客观上推动中央加快立法进程,展现维护国家安全及反击一切外来干预的坚强意志与决心。第三,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律漏洞不断扩大,立法迟延一日,国家安全利益就受损一日。第四,中央对这次立法已有充分的前期准备,对香港各界的立法意见也已有专门听取吸纳。”他解释称。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知名律师黄英豪则对《环球时报》称,在全国性法律通过后通过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只是程序问题,有可能表决时即作出纳入附件三的决定。如果这样,则意味着国安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可即时生效。

在中国,大部分法律在表决前会经过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并征求意见的过程,且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涉港国安法是否也须在表决前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并有征求意见期?

《环球时报》记者查阅中国《立法法》发现,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列入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法律案,应当在常委会会议后向社会公布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但是,该法条也同时规定,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田飞龙告诉记者,涉港国安法草案全文公布和三十日征求意见期并非“必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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