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常见的适用税率归纳汇总,赶紧收藏吧!
企业所得税常见的适用税率归纳汇总,赶紧收藏吧!
为方便纳税人掌握企业所得税税率,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们了企业所得税常见的适用税率。
0125%基本税率
? 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02222A 适用 20% 的税率
? 小微利企业
对小微利润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12.5%减征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以上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所得额扣除50%,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品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普惠性小微企业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2条。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实施支持小微利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0315% 税率适用
?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 技术先进的服务企业
对公认的技术先进的服务业企业先进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按15%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通知第1条,国家
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到全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 平潭综合实验区合格企业
2021年1月至12月
31、2025年,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号)第一条、第五条。
?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
鼓励工业企业实质性运作
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鼓励性工业企业,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工业企业”
本条所称主营业务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工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第四条。
? 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受鼓励对新增《西部鼓励
产业目录》鼓励类工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70%以上的西部地区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按15%的税率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型工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工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实施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该部公告第1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港新区重点产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航等重点领域从事与核心环节相关的产品(技术),并在新领域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第一条、第四条。
?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将按15%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所谓第三方防控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者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含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第一条、第四条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0410%税率适用
? 国家鼓励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先进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盈利年度起第一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后各年度按10%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
这国家
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企业的公告第四条、第十条
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所得税政策(公告2020年、2020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所得的,按10%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
即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或已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的所得与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注: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