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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存额上限7032元!2024年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公布一览(2)

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缴存基数的计算

(一)缴存基数即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月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有关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法定执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三)职工进入新单位不足一年,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统一扬州的,缴存基数为进入新单位至扬州时的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限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扬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扬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计算公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保留到元)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总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