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贸民品贴息贷款惠及企业
2010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民贸民品生产企业优惠贷款贴息工作,3年来累计为50多家民贸民品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贴息额4151.107万元。
据了解,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简称“民贸民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补贴政策是国家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金融优惠政策。“十二五”期间,对民贸民品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贷款利差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对民族贸易网点建设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给予贷款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民贸县里的涉农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少数民族贸易事业)一般可认定为民贸企业。民品企业(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则由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家共同认定,每五年认定一次。“十二五”期间,我市经国家民委确定的民族贸易县9个,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4家。截至今年8月末,我市共认定民贸企业170家。
2013年前3季度,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向广西嘉联丝绸有限公司、广西力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都安密洛陀野生葡萄酒有限公司等52家企业发放贴息贷款累计为13.4598亿元,同比增长118.99%;财政部门为民贸民品企业贴息金额为2059.144万元,同比增长64.14%。茧丝绸、造酒、藤编、制糖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到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的重点支持,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季度贴息额均在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