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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2)

例1.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张某,61岁,2020年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35年,基本养老金为40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定额调整:42元;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0年×1.8元/年=46.5元;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4000元×1.3%=52元;

合计:42+46.5+52=140.5元。

例2.非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王某,71岁,缴费年限30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32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定额调整:42元;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15年×1.8元/年=37.5元;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3200元×1.3%=41.6元;

高龄倾斜调整:35元;

合计:42+37.5+41.6+35=156.1元。

例3.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汪某,71岁,缴费年限35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5600元,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定额调整:42元;

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0.7元/年+20年×1.8元/年=46.5元;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5600元×1.3%=72.8元;

高龄倾斜调整:35元;

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80元;

合计:42+46.5+72.8+35+80=276.3元。

三、资金保证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和地方补助外,主要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