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数据-延期出具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关于延期出具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正在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数据(600242)、股吧】公司”)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们无法在
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审计工作,客观上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由中昌数据公司披露经本所审
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
关事项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0]22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
上市公司做好
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
[2020]23号)的规定,我们编制了
本专项说明。
一、未能在
2020年4月30日前出具
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原因
中昌数据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其主要子公司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云克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均位于北京市,由于受北京及上海地区的疫情管控措施影响,中昌数据公司
于2020年2月10日复工复产,中昌数据公司财务人员于
2020年2月10日到岗,
2019年财务报表
于2020年2月20日编制完成。
我们实施中昌数据公司
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团队重要成员的居住地在武汉;中昌
数据公司总部及重要组成部分分布于北京、上海等地。从
4月8日零时起,武汉市解除离汉离
鄂通道管控措施,有序恢复对外交通,离汉人员凭湖北健康码“绿码”安全有序流动。
3月
下旬,我们获知该消息后,第一时间与中昌数据公司联系现场审计事宜并预订相关行程。审
计项目组已于
4月8日奔赴上海开展现场审计工作
;依据北京防疫指挥部要求,武汉来京人员
需在指定酒店隔离
14日,故截至本专项说明发布日,审计项目组仍未能前往北京开展现场审
计工作。中昌数据公司聘请的外部估值专家也未能开展估值测试工作;依据已完成的远程实
施审计程序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和编制的审计计划,我们预计中昌数据公司
2019年年报审计尚
需实施
30-40日的现场审计和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工作才能完成。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未能如期完成必要的审计工作,尚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无法在
2020年4月30日之前出具中昌数据公司
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针对中昌数据公司
2019年年报审计,我们已实施预审计工作,以及持续以远程方式实施
审计工作;目前已完成审计风险评估与审计计划阶段工作,针对预审计截止时点的控制测试
及初步评价、进一步审计程序,针对年报截止时点的分析性程序,已发出部分询证函等。
在未实施现场审计前,我们无法实施以下重要审计程序:针对中昌数据公司重要内部控
制流程实施控制测试;针对中昌数据公司重要银行询证函实施跟函程序;实施计划的现场走
访程序;实施未收到的回函的替代性程序;实施检查记账凭证、原始单据等细节测试;实施
上述审计程序后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报告阶段的审计程序等。
我们认为,依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上述程序对于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非常
重要的,不能实施上述程序可能导致我们的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
对应影响的项目主要涵盖公司主要子公司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云克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大部分财务报表科目,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付账款、
期间费用等重要财务报表科目。
我们同时乐观预计,随着现场审计的实施,上述审计受限情况将得到显著改善。
三、采取的措施以及预计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1、已采取的重要措施
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我们已采取以下重要措施:
本所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年报审计工作的影响,
2月初即提出以下总体要求:切实
遵守审计准则规定、落实监管部门要求;识别疫情对整体审计工作的影响,调整项目管理和
流程安排;保持职业怀疑,识别和应对舞弊风险;运用职业判断,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本
所及时成立疫情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关心员工身心健康,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技术提示
并加强技术支持,制定现场审计和质量控制复核的远程工作方案,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等。
审计项目组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执行审计工作的指导意
见》及本所技术指示等,关注、识别新冠肺炎疫情对中昌数据公司
2019年年报审计事项的影
响,积极通过远程执业方式开展审计工作,统筹安排审计进展。
2、拟采取的重要措施
我们还将采取以下重要措施:本所统筹安排审计资源,保障中昌数据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的及时完成;项目合伙人加强对中昌数据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的督导;项目组与中昌数据公司
充分沟通,有效利用现场审计工作时间,保质保量执行远程方式下未执行的审计程序等。
3、预计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
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及与中昌数据公司的沟通,拟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审计报告。
四、中昌数据公司披露的与年度报告审计相关事项
中昌数据公司按照前述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22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2020]23号
的规定,编制和披露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
告》(以下简称《延期披露公告》),说明无法按期披露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项和程度,披
露当前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为尽快披露年度报告已采取和拟采取措施,并明确预
计披露时间。《延期披露公告》所载内容,与我们已实施中昌数据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和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属实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延期出具中昌数据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事项,本专项说明应当与《延期
披露公告》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
报告之用途;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