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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里职工福利费的准予扣除比例是什么

今天我们来看一下汇算清缴里职工福利费的准予扣除比例是什么,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准予扣除比例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

1.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

假设201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10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福利费为16万元,问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福利费准予扣除数是多少,纳税调整是否变化,如何变化

准予以扣除福利费金额100万×14%=14万不予扣除调增金额16万-14万元=2万元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准予扣除比例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准予扣除希望能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