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买入卖出新规
1、在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的基础上,将其他股东减持;
2、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通过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方式,事前披露减持计划,事中披露减持进展,事后披露减持完成情况;
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
保险买哪个保险公司比较好?
结构性存款是什么意思?结构性存款的预期收益高吗?
手机银行转账被骗如何追回?
建设银行信用卡账单日当天刷卡什么时候还款?
中国平安险种介绍
博时安盈债券C安全吗?
小树时代怎么样 小树时代可靠吗
股票分红需要持有一年吗?股票持有多久才能分红?
余额宝升级入口在哪?升级后有什么好处?
湖人总决赛G5直播,实时更新,不容错过
川流不息是什么生肖
对女神最简短的赞美词
大连开发区人力资源
官宣什么梗
电脑word2007文档打不开怎么办 word文档2007电脑版
简短的一个汉字的故事50字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穿越强吻异能女漫画
大连中国青年旅行社
2、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通过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方式,事前披露减持计划,事中披露减持进展,事后披露减持完成情况;
3、对违反《实施细则》、规避减持限制或者构成异常交易的减持行为,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为鼓励大股东增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票的减持,不做限制。但除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外,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其他任何股份,包括公司IPO前股份、定增股份、配股,以及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司法过户、继承等取得的股份,均须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大股东集中减持,可能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带来冲击,故要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