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谈女童被弹弓打失明事件:或达“重伤二级”标准
法医谈女童被弹弓打失明事件:或达“重伤二级”标准
近日,“8岁女童被两少年用弹弓打伤致左眼失明警方称少年未达刑责年龄,不予立案”一事引发网友热议。警方初步认定女孩为“轻伤二级”,但家属不予认可。法医谈女童被打失明事件,损伤程度可达到“重伤二级”标准!
7月25日,记者采访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相关法医专家。他说,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五个等级。
如损伤90日后,伤者视力障碍达到盲目3级(远视力低于0.05)及以上,根据《标准》相关条款则可能达到“一眼盲目3级”,则其视力障碍损伤程度可达到“重伤二级”标准。鉴于此,根据本次事件的实际情况,建议孩子的家长在90日后向警方申请对视力障碍进行补充鉴定。
本次事件中,根据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警方作出“轻伤二级”鉴定结论时,距离受伤仅20天左右,因此本次鉴定结论应系对眼部原发性损伤进行的伤情鉴定。结合目前病历资料所示,伤者原发性损伤符合轻伤二级相关条款。关于“网友质疑‘左眼盲’,警方认定‘轻伤二级’不合理”一事。根据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其左眼部的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因此该鉴定意见并非在符合鉴定时机作出的最终鉴定意见。
根据《标准》相关条款显示,眼外伤后遗的视力障碍属组织器官功能障碍,因此一般应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故伤者目前未到视力障碍的鉴定时机。
事件发酵后,不少网友对警方的认定表示不解。有网友表示,从人情世故上讲,为什么致人眼睛失明,却不构成“重伤”,而仅仅构成“轻伤二级”?有网友质疑道,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本次事件中,警方如今认定“失明”系“轻伤二级”,不构成重伤,有为凶手洗脱罪名的嫌疑。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如今犯罪年龄逐渐低龄化,希望我国人大研判是否应该降低未成年人犯罪追责年限,“未成年人保护法应是保护未成年人,而不应成为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法医谈女童被打失明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