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背影
一位“打黑英雄”死了。另一位“打黑英雄”开了微博。
2014年4月8日重庆渝中区公安分局微博@平安渝中 发布信息称:
4月4日晚,渝中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周渝被发现在渝中区一宾馆死亡。经现场勘查,周渝系自杀。经调查,周渝患糖尿病多年,长期注射胰岛素并引发心脏病等多种并发症,近期又查出患有重度肝硬化,情绪低落,曾向同事流露出悲观厌世。
周渝还拥有另外一个身份——重庆“打黑英雄”。2010年5月,重庆市公安局召开三项主导业务、打黑除恶、灭枪治暴表彰大会,周渝等20名个人获重庆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另据相关消息,周渝曾任重庆希尔顿酒店董事长彭治民涉黑案专案组副组长。
很快,三年前针对重庆“‘打黑’是‘黑打’”的质疑之声,卷土重来。
这个时候,另一位“打黑英雄”、曾被媒体报道“低沉消极”“不务正业”的熊峰站了出来,并在4月9日这一天开通了微博。虽然他的账号一直未经新浪实名认证通过、刚发的两条微博又被迅速删除,但他的出现、以及网络流传的他发给媒体的短信,无疑重新搅动了重庆事件的舆论场。
据香港文汇网当天的快讯,熊峰开通微博后发短信告知熟悉的媒体记者:“吾已开通新浪微博,警察熊峰。沉默多年,今日起开始反击,敬请关注。”
熊峰,重庆“打黑”中赢得“万州熊”的称号,颇受王立军青睐,被称为“警界50年难得一遇奇才”,曾获“打黑”一等功、重庆市“优秀青年卫士”等称号。重庆“打黑”后被提拔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刑警支队常务副支队长。
@警察熊峰 这个账号甫一出现,就有人@了重庆期间和他多有接触的律师李庄。他在2009年底被重庆警方抓捕后,首次遭审讯就是熊峰主审。对于熊的审讯手法,李庄面对媒体多有描述。这次熊峰开了微博,他称:严重欢迎王局欣赏的“警界50年难得一遇奇才”入场!
熊峰微博截图,两条微博现已被删除。
熊峰发的两条微博被人截了图。一条是:“你要战,便作战!”──成吉思汗。黑恶乱舞,小丑张狂,正道沧桑,良知何在!今日开通微博,爱我者恨我者无需挂念,一切安好。正告藏奸使诈、祸害法纪之徒:我是警察,你若立于我对面,注定冷寒!
还有一条是怀念周渝:
怀念战友:打黑期间,与周渝同志共事多日,他是一个正直之人,是一个率性之人,是一个在与黑恶势力战斗时不破楼兰终不还的人。逝者庄严,生者珍重。
当年也和熊峰打过交道的律师浦志强对其怨恨颇深。他在微博上公开评论称:“@警察熊峰 开微博是好事,说明他不想自杀。”“你熊峰说自己干净,我不敢轻信。”并透露熊峰所在的沙坪坝区刑警队号称王立军的“御林军”,专门针对警局内部刑讯。
如果说,几年前针对重庆打黑的质疑,众人还从法理、伦理、以及程序上进行着激烈的辩论;那么时至今日,随着“薄王”时代的落幕,关于“打黑”的话题已经呈现一边倒的趋势。昔日代表正义与公理的那一方,不仅不再强势,甚至已无还手之力。
@警察熊峰 的微博被删除后,看着他干净的个人页面,让人顿觉“英雄”的背影落寞而萧索。
盘点2010年获得重庆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颁发“打黑英雄”相关荣誉的21名典型人物,如今的生命状态迥异。6人被批捕直至判刑,2人被调离一线岗位,8人维持原职或平调(其中包括周渝),5人升职。
被批捕甚至判刑的6人,包括王立军(“重庆市人民卫士”)、郭维国(打黑“一等功”)、李阳、王鹏飞、王智、唐建华(打黑“一等功”)等。
王立军作为“王立军事件”的主要当事人,因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叛逃、受贿死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因徇私枉法罪,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郭维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总队长李阳有期徒刑7年,时任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王鹏飞、时任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王智各有期徒刑5年。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建华也因受贿罪被“双开”、批捕。
昔日的打黑英雄、“立军局长”和他的“金刚”们的B面人生经过诸多专题报道已经逐渐揭开了光鲜的面纱。
相较于上述接近“打黑”核心的人物,王兴亚、龚英敏、熊峰的命运“相对好些”,但是由于其在“王立军时代”所担任的职务和社会影响力,仍然逃脱不了被调离一线的命运。
“薄王事件”前,王兴亚曾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纪委常务副书记、督察总队总队长,先后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先进工作者”、“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全国任长霞式公安局长”等荣誉称号。
这个声称“工作有退休、爱民没有退休”的主持公安局纪委工作的“打黑英雄”,在“王立军事件”后转任重庆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事实上调离了一线岗位。
而同为所谓“外地人”的时任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龚英敏,虽然于2011年11月才刚刚调任重庆,只赶上了“打黑”的尾声。但是由于曾受到过王立军的“邀请”,因此于“王立军事件”后转任重庆市警察学院副书记,在8名领导干部中排名第5。
前述的熊峰虽然没有在名义上被调离一线,但据《廉政瞭望》报道,他目前每天上班打游戏,同事均视其为“等死的人”。
此外,也不乏继续升职的人物。比如因“李庄案”而知名的检察员幺宁、《重庆日报》称其办理刑事案件795件“无一错案”的检察员戴萍。
幺宁2010年被评为“重庆市人民卫士”(仅有6人),时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其因为在“李庄案”担任公诉人时称李庄“嫖娼”而被众人熟知。“打黑”落下帷幕之后,幺宁的仕途似乎没有受到过大影响;虽然她在全国十八大代表的选举中落选,但仍然升任具有重要份量的重庆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
据重庆检察院网站,公诉二处办理在全市有重要影响的一审公诉案件;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和市院管辖的其他上诉案件;办理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案件。
而曾荣获“打黑”一等功的戴萍,时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处长,2010年9月调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从2011年1月至今一直担任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时任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正处级)、荣获打黑除恶“巾帼建功标兵”的戴晓煜也非常“幸运”。她在2011年底重庆“政治地震”将要爆发的时刻,从市局转任重庆市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从正处级升至副局级。
曾获“重庆市人民卫士”的时任南川区公安局局长黄伟,2011年1月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至今。荣获“打黑”一等功的蒋林,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升任庭长。
原地踏步的“打黑英雄”们,则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继生(“打黑”一等功)、大渡口公安分局副局长裴东(“打黑功臣”)、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晓东(“重庆市人民卫士”)。
平调的“打黑英雄”有:永川区公安局局长吴余川(“打黑”一等功)调任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主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天敏(打黑“一等功”)调任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重庆市纪委监察局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局长级,“打黑”一等功)调任重庆市移民局党组成员、移民纪工委书记。
据《南方人物周刊》报道,幺宁的同事说,幺宁因为在李庄案中以公诉人的身份说“李庄嫖娼”,至今被绑在道德十字架上。“她现在压力很大。她有什么办法,重庆市委主要领导喜欢她。”
或许周渝的自杀是一个孤立事件,但正如幺宁的心理状态一样,这些年的“打黑”和“政治地震”,带给昔日“打黑英雄”们的,或许不仅仅是官职升降这么简单吧。
(实习生凌翔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张驰 编辑邮箱:shguancha@sina.com)
附:
2010年2月28日重庆“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表彰大会”表彰名单
重庆市人民卫士(共6名)
王立军(市公安局局长)
高晓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 伟(南川区公安局局长)
帅 辉(奉节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已故(笔者注)
幺 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
陈加林(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庭长)——已故(笔者注)
一等功(共11名)
吴余川(永川区公安局局长)
唐建华(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局长)
韩新忠(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较场口派出所民警)——已故(笔者注)
熊 峰(万州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
相枢军(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五支队民警)
郭维国(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局长)
于天敏(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戴 萍(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处长)
吴继生(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蒋 林(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 晋(市纪委监察局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二等功(共35名)
三等功(共409名)
2010年4月30日重庆市公安局三项主导业务、打黑除恶、灭枪治暴表彰大会
授予帅辉、王智等206人“打黑英雄”荣誉称号;
授予时晓刚、郑俊等720人“打黑勇士”荣誉称号;
授予裴东等1000人“打黑功臣”称号;
给张正贵等587人颁发“打黑除恶荣誉奖章”;
授予周瑜等20人重庆“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授予熊峰等60人“重庆市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授予戴晓煜等20人重庆市打黑除恶“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据重庆华龙网2010年“重庆掀起打黑除恶风暴”专题、《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日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