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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政策

申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已在北京市区登记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和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1.第一类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列入国家计划,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市***组织的集资建房单位建设,以微利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一类经适房就是二类限价房。五年后可以上市出售。上市前由***决定是否先回购,***决定不回购再出售。除了缴纳契税、个税和增值税,经济适用房还要缴纳综合地价款,在需要交易需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

如果已交付未满5年,该房产只能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在一次交易后按原购买价格,房产性质将变更为商品房。

(注:综合地价的收取标准为:房价-the保障性住房实际购买价格为本家庭最高总房价标准)10%)

买这种房子,需要有当地有指标的户口,家庭年收入不超过8万元。然后,要公示一周,才能获得经济适用房的住房标准。房间里还说以经济的价格购买或申请房子。

2.二类经济适用房一般指回迁或居住舒适性质的住房,产权证会注明“管理按经济适用房”。

这类房屋上市交易不受5年限制。契税、个税、增值税同商品房,但土地出让金按房屋交易价格的3%缴纳(以价格,网签为准)。

这些房产多为“拆迁安置”房产或“回迁房”。他们只是在产权证上标注为经济适用房,但不受经济适用房五年的限制。只要拿到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商品房的税费标准,需要还在价格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产权就变成了商品房。

简单来说,一类只能五年上市,另一类可以直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