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进行上调
昨天,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7月1日起,调整2009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缴存额上限由目前的1335元上调至1575元。4月28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调整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单位2009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各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合肥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统计部门公布,合肥市区200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1498元,月平均工资2625元。 经测算,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单位2009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定为7875元。 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表示,单位和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新调整的缴存基础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