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寿险134号文件
一、保监会寿险134号文件
根据保监会下发人身险【2017】134号文件――《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2017年10月1日起,两全保险、年金险没有了即交即返还的形式。首次生存金的给付要在保单生效的5年之后,并且每次的生存年金不能超过已交保费的20%。
不光此款产品,基本市面上的95%的年金产品都已经下架了,请期待近期陆续更新的好产品吧。
没有所谓的好产品需要抢购,都是营销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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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监会134号文件的意义
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发[2009]1号),保险机构出现频繁撤销分支机构、频繁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等情形,可能或者已经对保险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中国保监会有权根据监管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险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完善分支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
2、询问保险机构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变更、撤销的有关情况
3、要求保险机构提供其内部对变更、撤销行为进行决策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4、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或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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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监134号文 件 重疾险
重疾险是可以做主险的,也不必一定要做其他险的附加险。不过重疾险作为主险是消费型的,因为保监会规定重疾险是不可以返本的,只有年金保险跟寿险可以。不能返本的产品在国内认同率偏低。另一方面重疾作为主险的保险产品灵活性低,产品设计性也较低。
一般重疾险的形式主要是这三种:
1.重疾险是可以单独购买的,单独责任的重疾险为消费型,很多网销的平台都有相关的产品,产品种类也非常多,这里也不一一列举了。特点是费率较低,保障明确,保额高,消费型,不能返本。
2.第二种情况是有些重疾险也同时具有身故或其他的责任,重疾也只是这款产品其中的一个保险责任,并不作为附加险,所有保险责任都是平等的。但是这种产品就更少了。
3.最后一种情况就是重疾作为主险的产品了,可以附加寿险,意外医疗或者其他的什么险种构成组合险,这类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也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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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监会134号文件到底说了啥
请问您是出于什么原因需要购买指定的险种?如果有一些相关的发病迹象保险公司是不会承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