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医保办公室电话是什么
平舆县医保办公室电话是什么
1.平舆县医保办公室电话:(0396)5036300
2.经查平舆县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咨询、转诊热线电话承担全县一百余万人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电话转诊和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及相关业务的电话咨询及相关医保政策解读工作。因该热线电话是平舆县医保中心对外公布办理业务的唯一业务电话。截止2019年十月底,转诊窗口共办理城镇职工外转直补转诊2033人次,城乡居民直补转诊25188人次,其中手工电子转诊13342人次,办理省外异地就医备案261人次,接听热线电话28000余次。此电话号码业务之繁忙,线路之拥挤,可见一斑。
拓展资料:
平舆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平舆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是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负责平舆县医疗保险局提出改进和完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工作的问题和意见。 受理用人单位职工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业务的咨询; 负责平舆县医疗保险局对规定病种的审核审批; 下属机构 办公室 负责平舆县医疗保险局对内对外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督办落实和调查研究工作,切实为领导当好参谋。 负责平舆县医疗保险局本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立卷、装订和单位内外的查阅, 负责平舆县医疗保险局各级来文的登记、传阅、催收、督办工作, 接待来信来访,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政策咨询和宣传服务。 基金结算科 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平舆县医疗保险局本中心的行政财务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及离休干部医药费用统筹的财务管理工作。 按照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保障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的年度测算,制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参保职工费用结算等相关业务档案。 负责平舆县医疗保险局对缴费单位开具收款收据,保证帐目清楚、数据准确。 基金核定科 负责平舆县医疗保险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重点案例的医疗费用稽核工作, 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咨询和查询服务。 办理农民工综合保险的相关业务。 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咨询和查询服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工作方针,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卫生健康体育发展政策、规定。负责起草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体育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体育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育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育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体育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内蒙古医保卡管理中心电话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44513
办公电话:
二、人事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44922
办公电话:
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46409
办公电话:
四、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44617
办公电话:
五、规划财务处
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44075
办公电话:
六、就业促进处
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611651
办公电话: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46865
办公电话: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283951
办公电话: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
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24920
办公电话: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44911
办公电话:
十一、工资福利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66796
办公电话:
十二、人才开发处
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参与制定相关人才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65638
办公电话: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44622
办公电话:
十四、劳动关系处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68863
办公电话: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44624
办公电话:
十六、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44624
办公电话: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储备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45051
办公电话:
十八、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64880
办公电话:
十九、审计监督处
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44958
办公电话: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45329
办公电话:
二十一、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44443
办公电话:
二十二、外国专家局
拟订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审批和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9644635
办公电话:
二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46887
办公电话: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613350
办公电话:
二十五、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913124
办公电话:
二十六、公务员局
联系方式:
负责人电话:1-6611597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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