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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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是怎么样的?
一、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移送管辖的条件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
日期:2025-09-06 -
依职权裁定移送管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依职权裁定移送管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
日期:2025-09-06 -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否移送?
一、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否移送? 可以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
日期: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