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假延长多少天?

2025-09-06

一、上海市产假延长多少天? 根据上海市政策规定,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其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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