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废止了吗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废止了吗 没有,目前依然有效。 一、正常工资支付: 1、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废止了吗 没有,目前依然有效。 一、正常工资支付: 1、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